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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投资管理类合伙企业,在境内进行再投资,是否视同外国投资人?

预警应对1

时间:2022-06-14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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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实务操作中,要区分基金管理公司与合伙企业(基金)的概念。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有两种概念,第一种是出资作为GP与其他投资人一起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委托协议,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与合伙企业既有委托关系也有投资关系,管理的合伙企业根据出资比例及来源等信息,按照工商核准的工商信息(可以查看营业执照),判断是否为外商投资。

第二种,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管理合伙企业,不投资,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与合伙企业签署基金委托协议,只有单纯的受托关系,基金管理公司不是实际投资人,受托管理合伙企业根据资金的来源及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批复,判断是否为境外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如果为外商投资(可以看营业执照的核准信息),从事咨询、受托管理资产这些业务,上述业务应适用境外投资者。未尽事宜建议咨询涉外律师。(转自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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