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官网!

我司是电子商务企业,想从事跨境业务,请问企业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预警应对2

时间:2022-06-14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转自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8368323 传真:0951-8368320 廉政举报电话:0951-8368360

地址:中国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大厦A座15层 
邮编:750001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