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搜集有利证据能够证明企业自身使用在先,包括为此投入的大量人力、财力,并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等,从而证明对方系恶意抢注行为。
其次,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处于三个月的公告期内,贵司可尽快对其提出商标异议,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已经取得注册证,贵司可在五年内对其提出商标争议。上述两种程序可分别向国家商标局和商 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转自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湖南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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