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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已约定交货期且筹备了生产原料。但由于客户提供了错误商标,导致更改商标需要延迟交货半个月。现客户要求取消订单,这将使我司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如何处理?

预警应对8

时间:2022-06-30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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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贵司确认合同适用的是法律范围,如合同适用的是中国法,建议采取下列方法:

(1)查看合同关于对方解除权是如何规定的,看对方行使解除权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2)如果合同没有对对方的解除权进行约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据此,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您采购原材料的支出予以赔偿。建议贵公司保留好对方在提供商标方面存在过错的证据,对方的过错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会作为裁判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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