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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2024-11-27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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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1223日~202512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吨,20251223日~202612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吨,20261223日~202712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参与案件磋商。

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11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12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12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7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30S2.pdf&Open=True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供稿:贸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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