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四十余家分(支)会调解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调解中心与国际知名的争议解决机构成立联合调解中心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调解中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调解条款以及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案件。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据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平等协商、互利双赢等原则开展调解工作,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最终的和解,维护并发展合作关系,关注长远利益。
调解推崇以人为本,平等协商,力求双赢的理念。在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构建和谐社会、良性发展的今天,作为与仲裁、诉讼兼容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手段之一,由于其具备高效省时、保密灵活、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等优点,正日益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采用。
黎巴嫩调解中心
黎巴嫩调解中心于2012年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和发展黎巴嫩的商事调解。
黎巴嫩调解中心为国内外的商界,私人和公共部门提供服务, 涉及调解员培训和认证,处理商事调解案件,提高公众对调解优势的意识。
调解作为一种替代纠纷解决方式,能帮助商界免去诉诸漫长昂贵的司法程序,解决商事纠纷。
调解过程灵活,由一个中立调解员在保密条件下,积极地帮助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纠纷解决协议,由当事人最终做出决定,并受签署的书面解决协议的约束
调解的优势如下:
快速——大多数调解在几周内完成,正式程序通常持续一天
非正式、灵活,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与诉讼程序相比性价比高,调解是较低廉的争端解决方式
由当事人决定控制过程和结果
与诉讼或仲裁一样,当事人可以在调解时中止诉讼
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
除和解金外包含多种争议解决方式
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Cairo Regional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或“中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国际组织, 于1979年在亚非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的赞助下成立,符合亚非法协在1978年多哈会议上作出的在亚洲和非洲建立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决定。
1979年,亚非法协与埃及政府达成协议,成立CRCICA,试验期三年。1983年,亚非法协与埃及政府再一次达成协议,授予CRCICA永久地位。
1987年12月,亚非法协和埃及政府达成总部协议,承认了CRCICA作为国际组织的地位,赋予该中心和其分支机构所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以确保它们独立运作。
安曼商会
安曼商会于1923年成立,是一个非盈利的公共及法律性质的组织,同时也是约旦第一大商会。安曼商会积极关注公众会员和员工的能力及技巧的提升,同时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会根据他们的培训需求制定、实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作为一个数字化商会,安曼商会积极发展科技项目与日益普及的数字化政府保持同步。安曼商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参与有关经贸活动的法律或立法的提议和评论;与相关部门一同关注及调研不同贸易部门遇到的问题;商会网站提供会员的详细信息以及关于商业机会,展会的最新资讯;通过安曼商会仲裁委员会为本地或国际贸易、纠纷提供友好解决方案。提供不同经济部门的资料、公报及统计数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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