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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贸促会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热线 咨询热点案例(四)

时间:2024-12-03
来源:贸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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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

近期,宁夏某企业(以下简称:宁夏企业)致电宁夏贸促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宁夏企业与俄罗斯供应商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宁夏企业向俄罗斯供应商采购相关货物。宁夏企业先后向俄罗斯供应商支付了总订单预付款和第一批货物的货款80余万元,但是俄罗斯供应商仅向宁夏企业供应30余万元货物后停止发货,宁夏企业想联系俄罗斯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通过电话、邮件及直奔对方办公场所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该公司

宁夏企业诉求

(一)能否要求俄罗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宁夏企业能否在国内仲裁? 

(三)如果需要在俄罗斯仲裁或起诉,宁夏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材料需要俄驻中国使馆做认证?

三、宁夏贸促会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热线答复意见

(一)能否要求俄罗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宁夏企业与俄罗斯某公司合同合法有效,宁夏企业可以要求俄罗斯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宁夏企业可整理相关材料提交给宁夏贸促会,宁夏贸促会先向俄罗斯供应商发送敦促履约函,敦促其继续履行合同。

(二)关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宁夏企业能否在国内仲裁的问题。根据宁夏企业提供的合同,宁夏企业与俄罗斯供应商约定“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的仲裁法院进行仲裁”的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也就是说,仲裁条款中必须约定正确的、明确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条款才有效,才能就争议申请仲裁。宁夏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是无效的。在宁夏企业与俄罗斯供应商就具体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之前,宁夏企业合同争议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在国内申请仲裁。

(三)关于需要在俄罗斯仲裁或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材料需要俄驻中国使馆做认证的问题。

1.俄罗斯对于纠纷解决的官方途径主要包括调解、诉讼和商事仲裁。

1)调解。《俄罗斯联邦调解法》生效之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的各地分会都纷纷成立了相应的调解委会,面向社会提供调解服务。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俄罗斯联邦工商调解中心就调解中俄企业间的争议开展了密切合作,为化解中俄经贸纠纷提供了新途径。

2)诉讼。在俄罗斯同时并行两套国家法院体系,一是仲裁法院,二是普通管辖法院。俄罗斯普通管辖法院与中国法院的管辖范围类似,受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但由于俄罗斯对经济纠纷性质的案件实行国家仲裁制度所以普通管辖法院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而涉及到商业、经济性质的案件大都由仲裁法院管辖。虽然俄罗斯仲裁法院实行三审终审,而且还有复杂的审判监督程序,但由于俄罗斯仲裁法院相对专业化审判,审理期限短,收费相对不高,并且对部分争议享有专属管辖(如公司争议),所以在俄罗斯仲裁法院进行诉讼成为外商投资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3)商事仲裁。俄罗斯联邦的商事仲裁区分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和外国仲裁如果仲裁一方当事人符合该法规定的涉外因素(仲裁事项),且仲裁地点在俄罗斯,该仲裁即为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受俄罗斯商事仲裁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是俄罗斯及东欧地区主要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也是1932年成立前苏联工商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的法定继承者,是俄罗斯最有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如果中俄之间供货合同争议的被诉方是俄罗斯企业,则争议应当由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解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仲裁起诉所需要的认证材料问题根据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30条证据相关条文如下

1)当事人必须证明支持他们的请示或异议的情况。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其他证据。仲裁庭也可以斟酌决定进行专家查验,从第三人获取证据以及传唤和询问证人。

2)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的原本或其核实的副本。必要时,为了便于审理案件,仲裁院可以要求将证据译成另一种语

3)证据审定应按照仲裁庭指示进行。仲裁庭可以授权仲裁员中的一位进行证据的审定工作。

在俄罗斯仲裁实务中,相关证据材料是否需要认证,建议企业可联系当地律师确认。

四、案例提示

(一)与国外客户签订重大合同前做尽职调查。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对国外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可从简单的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履约能力等方面入手;对于重大合同签订,尽量委托律师对国外客户尽职调查。从商务部驻俄经商参处、中国贸促会俄罗斯代表处及相关机构反馈信息看,我国企业对俄贸易过程中,俄方收款不发货俄方收货不付款、供应商或买家无法找到等问题高发,所以签订合同前的尽职调查非常必要的。

(二)签订合同时争议解决条款要明确约定。企业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建议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国内所在地就近的具体一家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仲裁(或调解)。如企业目前签订的争议解决条款不明确或约定在国外仲裁机构仲裁的,可与国外客户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争议约定在国内公司所在地就近的具体一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行仲裁(或调解)解决。

(三)签订合同时约定有利于己方的贸易条款和付款条件。在签订对外出口合同时,应尽量选择FOB等有利于出口方的贸易条款;涉及到方面,并尽量约定方先预付全款或大部分货款付款方式,尤其是高风险地区买如买方实在无法接受预付全款或者大部分货款至少要约定正规银行信用证条款等方式。签订对外采购合同时,应尽量选择DDP、DAP等有利于进口方的贸易条款;涉及到付款方面,应选择约定信用证或远期付款交单条款。


供稿:贸易促进处

编辑: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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