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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贸促会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情况汇总(五)

时间:2026-04-27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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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因意外原因无法抵达原港口怎么办?

(一)咨询内容。由于美以对伊朗的军事打击,导致原定于运往沙特等海湾国家的货物无法抵达货物,我公司被要求签订自愿运回或转运其他港口承诺书后,将货物退回或转至其他港口,该承诺书能不能签?签了的风险有哪些?转运后迟延交付怎么处理?

(二)答复意见。

1.能不能签承诺书的问题。建议谨慎签署,尽量争取修改条款。船公司要求签“自愿运回/转运承诺书”,本质是将战争风险导致的所有额外费用及责任转移给货主。如果不签,货物可能长期滞留港口,产生高额堆存费;如果签,则意味着认可费用自担、承运人免责。因此,应先与船公司协商,争取加入“费用按公平原则分担”“承运人仍需尽妥善保管义务”“保留追索权”等保护性条款。若协商无果且货物价值较高,可考虑同时签署书面声明保留法律权利,事后追偿。

2.签了承诺书的风险。主要风险有四:一是费用风险,船公司会要求货主承担全部转运费、滞期费、仓储费等,该费用常远超预期;二是货损货差风险,承诺书通常约定货物卸至备用港后承运人责任即终止,后续灭失、损坏由货主自担;三是弃货风险,若费用过高货主无力承担,可能被迫弃货,导致货款两空;四是丧失追索权,签署即放弃就承运人过失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此外,承诺书可能成为船公司留置货物的依据。因此,签署前务必逐条审阅,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要求删除或修改。

3.迟延交付的处理。第一,立即通知客户,提供船公司不可抗力声明、港口关闭公告等证据。第二,向宁夏贸促会申请商事证明书,固化证据。第三,核查贸易术语:若为CIF/CFR,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已转移给买方,迟延责任由买方承担;若为FOB,运输由买方安排,责任更轻。第四,主动协商替代方案,如转运至第三方港口、分摊额外费用或解除合同。第五,保留诉讼仲裁证据,注意合同依据和适用的法律体系,如若适用英美法系则合同中需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同时,尽最大努力减损,避免因消极不作为导致无法免责。

二、货物被迫转卖,产地证书怎么办理?

(一)咨询内容。由于美伊冲突,宁夏某企业不得已将货物先转卖其他国家客户,由此已经申办的原产地证书怎么处理?

(二)答复意见。如果最终提货人没有变化、商业发票等单证信息也没有变化,只是抵达港口变化,则已经签发的产地证书做改证重发处理,将单证中抵达港口做对应修改即可。如果是将货物不得以重新转卖给其他客户,则将该原产地证书做作废处理后,重新按照新客户要求新建原产地证书,并按照新的商业发票等单证信息重新拟制填写原产地证书信息后发送签证机关审签。

三、公司核心部件被扣留,怎么办?

(一)咨询内容。公司向土耳其客户出口了一批3D打印设备。公司按照过往出口该类设备的惯例,将每一台3D打印设备均分2批次发货,即将设备外设部件先行发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客户清关提货运至工厂后,再联系公司,由公司安装工程师将核心部件随机携带至客户所在地为客户组装。但是此次安装工程师携带核心部件至土耳其机场海关后,被当地机场海关以涉嫌走私为由将该批次货物扣留。经公司与客户多轮次与当地海关沟通仍无结果,怎么办?

(二)答复意见。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可按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分2批次发运处理,建议公司为该核心部件的发运视为第2批次出运货物,可单独申请原产地证书并将双方合同等材料一并提交土耳其机场海关清关。此外,在今后的类似出口活动中建议企业按照货物分批次出运的方式分批次到宁夏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书,并在通关时主动申报,降低被目的国海关以“走私”等理由查扣货物的风险。

四、针对当前局势,如何保障出口货物安全?

(一)咨询内容。公司现正在跟埃及客户磋商合同条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埃及客户可否以美伊战争作为不可抗力,要求公司返还定金或预付款?对方可否要求延迟出货?

(二)答复意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规定,当事人因履约障碍主张免责,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

(1)不可控制——障碍超出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范围;

(2)不可预见——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

(3)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障碍本身及其后果无法避开或解决;

(4)直接因果关系——不履行义务由该障碍导致。以上四项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西亚北非地区的地缘政治风险是长期存在的、众所周知的商业环境因素。且美国和以色列与伊朗之间的军事冲突正在发生,并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作为商业主体,在签约时理应预见该风险纳入商业考量。因此,若埃及公司以美以军事打击伊朗为由要求返还定金或预付款难以构成法定的免责理由。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司现既已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延迟出货等履约障碍情形,在与对方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延迟出货的条件、后果、免责等情形;增加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条款,以提升争议解决的可预见性与效率;为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及政治风险,还可考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五、货物转卖印度后可否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咨询内容。近期,受美以军事打击伊朗导致的局势紧张,船公司宣布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运输到科威特,现在客户想把货转运到印度,提单上开船日期已过,请问我们如何才能拿到优惠产地证?

(二)答复意见。

印度与我国同属《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企业可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但《亚太贸易协定》相关制度安排规定优惠原产地证证书须于货物出运后3天内申请,出运3天后便无法再申请。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该批次货物出运日期明显已超过此期限,因此企业只能为该批次货物办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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