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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贸易术语对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有什么影响?

时间:2025-09-02
来源:贸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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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企业,不同的贸易术语,出口退税申报时有什么影响?

答: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文件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出口,在出口退税申报时都要转换成FOB。

不同的贸易术语与出口退税的申报关系如下:

因此,当我们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应查看我们的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如果是FOB,可以直接按照报关单上的金额进行申报。如果是其他的成交方式,比如CIF,需要先扣除掉相应的运费和保费,算出FOB价,再进行退税申报。其他成交方式也是如此,都需要折算出FOB价,再进行申报。其中EXW方式相对特殊一些,建议有此类业务先与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然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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