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贸促会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认证工作的通知
五市贸促会(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地理标志是国际通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动高质量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地理标志产品因其独特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沉淀、工艺技术传承而形成良好品质,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为更好支持我区企业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效应,打造国际化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做优做强地标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中心授权,宁夏贸促会将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认证工作,为我区地理标志企业办理《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贸促会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是贸促系统基于国际规则和贸易管理,以中国贸促会强大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我国地标产品进行背书,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企业“优中选优”,按照现代化企业综合指标进行评价,签发《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获证企业将享有以下服务:
(一)获证企业同时获得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经授权,企业可使用专用标识LOGO,用于产品包装、展会展板等企业宣传材料;
(二)获证企业将在中国贸促会贸推中心地理标志国际经贸促进平台进行公布(中英文),提高国内外市场知名度;
(三)为获证企业举办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互认协定》等国际经贸规则、出口目的国市场准入规则、海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申请、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包装物流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帮助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品牌获得市场认可度,提高产品溢价能力;
(四)获证企业享有优先参加中国国际地理标志品牌合作大会、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合作会等会展平台提供的展示、推介、贸易采购对接等贸易促进机遇;
(五)获证企业将纳入中国贸促会贸推中心地理标志企业认证名录,向国内外贸易商、采购商、海外对口商协会推荐,促进贸易合作。
二、认证服务对象
我区已获得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核准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
三、申请资质条件
(一)申报企业依法经营1年以上;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获得授权使用地理标志或其所生产、经营的地理标志产品属于获得在华保护范围;
(四)拥有商品商标并用于地理标志产品;
(五)企业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登录中国贸促会贸推中心“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网址:www.rzccpit.com)”提交申请,同时上传佐证材料。
(二)受理:宁夏贸促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通知补正。
(三)组织评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专家评审组依据《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完成评价。
(四)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并反馈至申报企业。企业可在“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企业端实时查看审核结果。
(五)评价通过:评价得分≥60分视为通过评价。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的改进期内提交复审资料,视为同一次审查,审查要求与首次评价要求一致。
(六)出具证明书:中国贸促会贸推中心在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过评价的企业出具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
(七)证明书有效期:一年。
五、申报材料列表
(一)《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材料、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明: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
(五)质量检测报告或安全性证明材料: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
(六)品牌传播渠道情况:品牌传播的影音视频或图文;
(七)商品商标使用情况:商品商标注册证等;
(八)部门建设及人员设置情况:部门岗位设置、劳资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等;
(九)主导或参与标准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修订等;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产品或包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作品登记证明、境外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可选择提供);
(十一)法律权益保护与维权情况(可选择提供);
(十二)获得管理体系证书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十三)资源利用情况(可选择提供);
(十四)获得信用等级证书情况:各类信用等级认定等;
(十五)获得荣誉称号情况: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等;
(十六)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地理标志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和(或)被列入国际协定互认或保护产品;企业被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可选择提供);
(十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
为支持我区地理标志企业积极申办《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宁夏贸促会将为前100家申请企业免费办理《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后续企业申办该证明书将按照中国贸促会统一标准收取相关费用(1990元/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 娟、韩晓明
联系电话:0951-8368334 0951-8368333
17795100708 1779510789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供稿:贸易促进处
编辑: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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