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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贸促会关于境外经贸对接会策划服务项目自主采购的通知

时间:2026-03-10
来源: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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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宁夏贸促会2026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拟于4月初出访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并在境外举办经贸对接会。该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境外经贸对接会策划服务项目

二、经费预算

预算15万元。

三、采购内容

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各举办1场宁夏经贸对接会,组织我区枸杞、冷凉蔬菜、绿色食品、包装等领域企业与哈方、乌方座谈交流和项目对接。

(一)负责对接会会场的租赁

1.会场容纳人数:30人左右。

2.会场设施齐备、功能完整、环境敞亮。

3.安全设施齐全。

(二)负责会场布置

1.提供会议用纸、笔、文件袋、饮用水。

2.提供会议背景板、指示牌、席签、签到台。

(三)提供会议专用设备

1.提供会议专用的LED显示屏。

2.提供会议专用音箱、话筒。

(四)负责提供会务服务

1.提供两名以上的会务人员。

2.签到服务。

(五)负责安排2名交替传译

1. 安排2名专业交替传译人员(语种:出访国官方语言)。

2. 熟悉枸杞、冷凉蔬菜、绿色食品、包装等行业的翻译人员。

(六)嘉宾邀请

1.国外企业嘉宾20人。

2.当地商协会代表3-5人。

3.参会企业产业方向要符合宁夏随行企业产业方向。

4.需要一对一进行对接或者产业分组对接。

(七)负责提供项目对接服务

1.收集投资意向和合作需求。

2.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贸易撮合,促成贸易订单或投资项目签约。

(八)负责提供境外宣传推介

1.制作会议多媒体视频、海报不少于2个。

2.通过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媒体平台开展推广,发布平台不少于2个。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2.7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五、具体要求

请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投标文件报至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703室。我会将于3月13日下午16:30对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附件: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宁夏贸促会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马伟宁,电话:0951-836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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