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贸促工作集萃服务项目投标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我会拟组织编印《宁夏贸促工作集萃》,现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宁夏贸促工作集萃
(二)采购方式
综合评价(零星采购)
(三)经费预算100,000.00元(含税)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包括《宁夏贸促工作集萃(2023—2025)》的设计、制作、印刷及电子版交付,具体为:
1.集萃整体策划设计:含视觉理念设计、篇章架构编排、版面设计等;
2.内容编排与制作:含卷首语、数读图表、篇章内容的图文编辑与排版;
3.印刷制作:封面采用157g铜版纸,内文使用160g高彩映画或同档次高品质纸张,锁线胶装,塑封;
4.电子版交付:提供适用于官网、公众号、展会大屏传播的PDF及H5翻页电子版集萃;
5.印刷数量:1000册。
(二)技术要求
设计应兼具国际化视野与宁夏地域特色,色调庄重、大气、现代。成品尺寸为210mm×210mm。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为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五、其他事项
(一)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投标人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邮寄至我单位,响应文件须在开标前一日18:00前寄达。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大厦A座1808室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大厦A座1808室
联系人:张海波 0951-836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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